跳到主要內容區

【來函公告】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修正條文

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0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1006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說明及附件。
說明: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9條第3項規定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