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方案

1.「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自113年2月實施,每學期減免學雜費新臺幣1.75萬元(限大學部之本國籍學生),

     由學校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5萬元,學生免提出申請。

     (註冊單上會列示「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之字樣)

2.「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大學部之本國籍學生)、「政府其他助學措

     施」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就讀當學期、年級已辦理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3.因大學部本國籍學生於註冊繳費單已預先扣減1.75萬元,若欲請領政府其他補助金額較高者,請務必填寫中信科

   技大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正本(如附件1),並於114/01/17(五)前親自繳交(或郵寄掛號744臺南

   市新市區中華路49號)學務處收,取消在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

4.113年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合格者,依級距補助弱勢助學金,也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時補助。

5.轉學(系)、休學、退學、延畢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 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或已

   獲上述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申請各類學生學雜費優待減免者,無須填寫此切結書,學雜費減免申請表已包含切結書

  ★切結書立書人請親筆簽名 ★掛號需註明「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

6.如有疑問,請洽詢電話(06)5979566分機7342(學務處王小姐)。

注意:

1.若看到113/02註冊繳費單上尚未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金額,請不要下載繳費單,等金額確定已取消後,再

   下載繳費即可。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