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 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最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樹林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3860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