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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113/11/14來函更新】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3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0日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報名網站:

(一)學生音樂比賽 http://web.arte.gov.tw/music/

(二)鄉土歌謠比賽 http://web.arte.gov.tw/country/

三、完成線上報名後請列印書面報名表3份,送交學校加蓋學校印信『大印』後(個人賽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請於113年12月20日前將完成用印之書面報名表2份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送)至「永華市政中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尤莉雯老師收」(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或「報名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以利報名作業進行。

四、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陸、一、(二)1.(1)、(2)、(3)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五、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寄送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逕行參加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團體組與個人組同取得代表權報名方式,依限完成報名並寄送報名表。

六、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113/11/11來函公告】
(一)學生音樂比賽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

(二)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分機121。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尤莉雯老師 電話2956726。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藝演1130003523A號函辦理。

二、旨揭決賽報名開放時間自113年11月20日9時起至12月25日17時止,請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三、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再統一由各縣市審核報名資格並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將書面報名表併同清冊寄(送)達本館,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理,爰請注意縣市端收件截止時間。

四、依據本比賽要點陸、一、(二)1.(1)、(2)、(3)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113年12月25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五、另,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及各縣市政府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六、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實施要點辦理。

七、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本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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