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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114年儒鴻教育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審核
一、時間與作業流程:
1.開放申請期間為 114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所有申請文件逾時不得補繳。
2.民國 114 年 6 月底前完成審查後,個別通知申請人通過第一階段申請;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步驟:
1.本獎助學金一律採線上申請,於基金會官網點選線上申請,由申請人親自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申請文件。
2.請備妥所需上傳檔案及確認輸入資料的內容正確性。申請資料填寫不完整、不實、未依規定提供正本掃描檔,或上傳資料模糊不清者,基金會不受理申請,亦不通知申請人補正。

三、申請本獎助學金者,須具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在標準修業年限內,具有國內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在學學籍者,博士生與在職專班學生除外。標準修業年限依該系所公告為主,轉系者依轉系後年級為主;延畢生不可申請。
3.英文能力測驗達以下標準(以考試日期為 112/04/01 以後為有效)。
英文檢定名稱 申請標準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含)以上
多益測驗 TOEIC 750分(含)以上
托福測驗 TOEFL iBT 90分(含)以上/ITP 600分(含)以上
雅思 IELTS 6.5級分(含)以上
註:多益測驗僅限多益公開測驗,不包含多益團體測驗(如多益校園考)。
4.近兩學期學校操行成績80分以上。
5.學業成績證明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一年級學生:近一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為80分以上;二年級以上學生:近兩學期各科平均成績皆為80分以上。
● 近一學期班排名前40%以內。
6.申請人自 113 學年度開始(113/08/01)至申請當日未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學校、基金會、非政府機關等獎助學金者。

四、優先審核通過之資格與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者,基金會得審酌優先通過:
1.特殊境遇家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因其他緊急事故致使家庭生活及經濟陷於困境,經政府相關社福單位、社福機構等推薦證明者。
3.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4.申請人直系尊親屬為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職員工。

五、申請文件(第 7、8、9 項非必要)
1.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
2.在學證明掃描檔。
3.申請人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掃描檔。
4.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業成績證明與操行成績正本掃描檔。學業成績證明同時記載操性成績者,不需另外檢附。
5.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書正本掃描檔,考試日期以 112/04/01 後為有效。
6.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證明書(文件可於官網下載)正本掃描檔。
7.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非必備):主管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之正式函文掃描檔。
8.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非必備):以政府立案成立之社福機構,以及政府社福單位之相關人員提出之推薦證明信件優先採用。信件需含推薦人之姓名、職稱、聯絡方式、親筆簽名及社福單位大小章。
9.(中)低收入戶證明(非必備):須提出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發給之正式且在有效期間內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掃描檔,不包含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

網站:https://www.eclat.com.tw/zh-tw/foundation/#apply

申請期限: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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