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學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115學年第一學期廖有章先生獎學金」
一、為延續廖有章先生澤被學子善行,本校特別針對各大專院校清寒、急難救助、藝術表現優異、參與國際與兩岸交流學生,進行獎助與協助。獎學金申請對象、期限和檢附資料,請參閱流程圖與作業要點等附件。
二、申請採線上表單填寫與寄送紙本文件申請,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後擲寄本校,並註明:申請「廖有章先生獎學金- ΟΟ 項目」,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有章藝術博物館,地址:新北市220307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三、若有疑問,歡迎電洽(02)2272-2181分機2454,聯絡人王小姐。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廖有章先生獎學金」設置及作業要點
114年5月13日經113學年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14年12月23日經114學年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主旨:
為延續廖有章先生澤被學子善行,特別針對各大專院校清寒、需要急難救助、藝術表現優異、參與國際與兩岸交流學生,進行獎助與協助。以促進藝術教育的發展、支援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加強國際與兩岸交流合作,期盼對於未來藝術領域人才之培養克盡一份心力。
二、獎學金基金運作及分配:
獎學金設立總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 萬元的獎學金基金,其本金及孳息均可作為運作與使用分配。每年度獎學金分配比例原則如下:
(一)清寒:(4 0 萬元/年)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者 5 人,每位 4 萬元。
2. 符合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者 10 人,每位 2 萬元。 (二)急難救助:( 60 萬元/年)
1. 急難救助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或生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2)父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亡故,無法負擔學雜費或生活困難者。 (3)家庭突逢變故者。
(4)其他經委員會核定屬於急難救助條件者。
2. 補助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並請校方導師提供簡要急難說明。
(三)藝術表現優異:( 40 萬元/年)
1. 國際競賽:25 萬元/年。
2. 全國競賽:15 萬元/年,全國性於校內的初賽、校內競賽與學生社團舉辦之競賽等不予採計。
3. 補助名額與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
(四)國際與兩岸交流:( 40 萬元/年)
1. 國際交流:20 萬元/年。
2. 兩岸交流:20 萬元/年。
3. 補助名額與金額依個案情節由獎學金委員會決定。
三、獎學金申請對象及審核機制: 獎學金申請對象主要分為四類:
(一)清寒學生:申請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為經濟狀況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減輕其學費及生活費壓力;提交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經濟困難狀況說明等。
(二)急難救助:申請對象為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為經濟狀況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減輕其學費及生活費壓力,需提交經濟狀況說明或相關證明。
(三)藝術表現優異學生:申請對象為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鼓勵藝術表現卓越的學生,獎勵其優異的藝術成績成就;繳交老師推薦信及其他證明文件。
(四)國際與兩岸交流:申請對象為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促進國際或兩岸大學生的交流與合作,提供赴國際或兩岸學習、研究的機會;提交交流計畫書、交流邀請函或其他相關文件。
四、申請期限:
(一)每年 2 次,各於 4 月1 日至 5 月 31 日與 10 月 1 日至 11 月30 日開放申請,分別於 2 月及 8 月底前公布獲得獎助或補助名單。
(二)急難救助之申請得隨時為之,不受上述申請期限之限制。
五、審核程序:
(一)申請
1. 由本校開放校內外學生或團體推薦。
2. 由財團法人廖有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推薦。
(二)初審
1. 由本校指定單位確認提交申請者提供之資料符合形式申請條件。
2. 上述初審之結果應由指定單位於申請期限過後二周內向獎學金委員會提出,惟急難救助部分,應於申請者提出後一周內向獎學金委員會提出。
(三)複審:召開獎學金委員會進行複審,決定最終獲得獎助或補助名單。 (四)發放:本校應於公布名單後 30 日內完成發放。
六、獎學金委員會組成與職責:
(一)委員會委員組成:組成成員 5 人,任期 3 年;包含財團法人廖有章社
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提供評審委員當然委員名額 3 人,本校提供委員 2人,財團法人廖有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得經書面通知本校隨時改派委員,本校如改派委員時應以書面通知財團法人廖有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二)職責:獎學金委員會召集人由本校委員擔任,由多數決決議審核決定獲得獎助或補助名單,並得決議各獎項金額調整、額度流用等事宜,確保獎學金的運作透明、公正,並按時頒發。
(三)召集程序:
1. 獎學金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 2 次,召開期限為每年之 7 月 10 日及 1
月 10 日前,如有必要時,亦得由召集人或委員三名以上推選召集人隨時召開,並擔任主席。會議亦得以視訊方式為之。
2. 獎學金委員會之召開,出席人數需達二分之一以上始得開議,且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議決同意始得執行。
七、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決議報校長核定後通過實施,修正時應經財團法人廖有章慈善基金會書面同意後,再提報行政會議討論決議報校長核定後通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