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學金】教育部轉知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辦理「文向獎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115年7月16日文向字第11500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28-8028)。
一、新生入學獎助學金:
(一)獎助對象及內容:設籍彰化縣永靖郷,於當年度考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
1.一般生:每名補助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整。
2.自強生:每名補助獎學金新台幣10,000元整。
(二)申請條件及限制:
1.設籍彰化縣永靖郷。
2.申請自強生獎學金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3.當年度考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包含四技擊二專),不包含五專、二專、研究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在職班、進修部、產訓班、假日班、學分班及公費生。
(三)受獎學生義務:
1.基金會每年將於官方網站公告獎學金申請起迄日期及頒發日期,若未於規定日期內繳交申請審核資料,將取消當其獎助學金領取資格。
2.凡受本專案獎學金補助培育之學生,在不影響課業情況下,有義務配合參與基金會活動。
二、優秀在學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及內容:設籍彰化縣永靖郷,於當年度考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在校成績符合所定獎助標準者:
1.一般生:每名補助獎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
2.自強生:每名補助獎學金新台幣30,000元整。
(二)獎助期間:
1.基金會將獎助每名學生至其完成大學學業。
2.受獎助學生若於獎助期間學年成績未達標準者,次學年僅保留其獎助名額,但不提供獎助學金,待成績恢復所定標準,再繼續提供獎助學金。
(三)申請條件及限制:
1.設籍彰化縣永靖郷。
2.申請自強生獎學金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3.現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包含四技擊二專),不包含五專、二專、研究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在職班、進修部、產訓班、假日班、學分班及公費生。
4.成績標準:
(1)一般生:前一學年度之大學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且操行(德行)成績達85分以上。
(2)自強生:前一學年度之大學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且操行(德行)成績達85分以上。
成績以五等第標示者,其轉換成績須達80分以上(五等第成績以教育部訂定或各校訂定之標準計算轉換分數)。
(四)受獎學生義務:
1.基金會每年將於官方網站公告獎學金申請起迄日期及頒發日期,若未於規定日期內繳交申請審核資料,將取消當其獎助學金領取資格。
2.凡受本專案獎學金補助培育之學生,在不影響課業情況下,有義務配合參與基金會活動。
三、青少年向學逐夢計畫:
(一)獎助對象及內容:
凡設籍彰化縣永靖鄉之在校大學生,以個人或團隊方式(二人以上)提出申請;團隊申請人需設籍永靖鄉,同時為計畫之聯絡窗口,個人申請與團對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經基金會審核通過後,評審團依提案內容評估發放獎學金,總獎學金額合計15萬元。
1.個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5萬元。
2.團隊申請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二)備註
1.未獲選之計畫書基金會不予發回或退還。
2.向學逐夢計畫內容屬於原創,不可抄襲、剽竊他人著作或計畫內容,如有發現不實,基金會不與核撥獎學金,並追回以核撥之獎學金。
3.向學逐夢計畫名額在評審團決議下可從缺。
4.獲向學逐夢計畫補助之同學,同意基金會使用其肖像權及計畫內容,用於宣傳用途。
5.獲補助者所領取之獎學金僅可使用於執行該組擬定之計畫,不得挪為他用。
6.基金會保留活動所有相關內容修改變更之權力。
申請期間115/07/21~115/09/30 請自行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