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115年6月18日中企財字第11509003242號辦理。
二、旨揭要點本部前於6月12日以臺教授青字第1150000276號函轉(諒達);為因應經濟局勢變遷及企業資金需求殷切,原定旨揭要點自115年9月1日修正生效之提高新增貸款歸戶金額上限,修正為自115年7月1日修正生效,以強化對中小企業之金融支持。請貴校協助修正及公告周知。
三、檢附中企署來函、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