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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宿舍4.5個月(不含暑假)及6個月(含暑假)住宿期間與退宿管理規定

一、4.5個月住宿(未申請暑假)

【適用對象】
大三生大四(學號412)

【住宿期間】
依當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學期結束止。

【退宿申請】
請同學至宿舍社群與各樓長聯繫,並依樓長課程及空檔時間事先完成預約。

【管理規定】
1️ 學期結束後須完成退宿,並將房間及個人物品全面清空。
2️ 鑰匙及冷氣遙控器須於退宿當日繳回,未繳回者將依規定收費。
3️ 遺失或損壞相關物品者,須依規定照價賠償。

️提醒:學期結束即視為離宿,不得留置任何私人物品於房間或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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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個月住宿(含假)

【適用對象】
大一升大二、大二升大三學生(學號414、413)及申請6個月住宿之大三生大四(學號412)

【住宿期間】
自114-2學期起,連續延續至假期間及115-1學期開學前。

【管理規定】
1️ 假期間得持續住宿,房間視同保留。
2️ 住宿期間可能依需要進行設備維修及必要之進房檢查。
3️ 房間須維持整潔,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或自行攜出;若暑假期間未住宿,建議收納於可上鎖櫃內。

️提醒:若下學期不續住宿舍,請於115年6月26日前至住宿服務組填寫「放棄住宿單」;逾期未辦理者,將視同同意續住並開立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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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宿統一事項

1️ 離宿當日須完成房間清潔,並經住宿服務組或樓長檢查合格後始得完成退宿。
2️ 鑰匙及冷氣遙控器請妥善自行保管,遺失者依規定辦理賠償。
3️ 遺失或損壞宿舍物品者,須依規定辦理賠償。
4️ 暑假期間仍留宿舍之同學,請於宿舍社群留言告知,以利住宿管理。

📞【聯絡窗口】
住宿服務組 杜學明 校安
06-597-9566 #7310

住宿服務組 張杏榕 老師
06-597-9566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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