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大家好:
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115 年 2 月 最新來文,自 115 年度起,「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之申請規定有重大調整。為確保居住安全,若您計畫申請租金補貼,請務必詳閱以下規定:
新案限制: 租賃房屋必須具有「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具建築物合法證明)。頂樓加蓋、違章建築或其他未保存登記之建物,自 115 年起不再接受新案申請。
續辦例外: 若您在 114 年已核定補貼,且 115 年於「同一地址」續辦者,不受上述限制。但若補貼期間「更換租賃地址」,新地址必須符合合法建物規定。
如何查詢: 同學可利用以下連結確認建物資料,或尋找合法的包租代管物件:
租金補貼線上申請平臺: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
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 提供相關法規與租屋安全資訊。
請同學在校外租屋簽約前,務必確認房屋是否具備稅籍,以維護自身申領補貼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