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件注意事項:
1.申請需準備:申請表一份(請自行上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以A4紙張列印,勿使用二次紙)。
2.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能省略】 (日期為114年06月以後申請的),皆於提出申請減免時一同繳交。
3.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若證明文件內文中無學生身分證字號者,則需繳交
全戶戶籍謄本乙份【記事不能省略】;因以上證明文件具有有效年限,請確認證明文件有效日期至
至114年12月底後再提出申請。
二、申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有下列幾項注意要點:
(一)家庭經濟條件作為減免基準,即 113 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台幣 220 萬元,方可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本人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本人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本人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二)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
前項就學費用之減免,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三、政府推行另一助學方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大學部且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學生免提出申請,
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定額減免 1 萬 7,500 元。
※就學優待減免及行政院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
※要辦理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請勿持扣除行政院減免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繳費。
四、申請時限:114年06月02日(一)起至114年9月22日(一)止,
五、申請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
六、申請辦理地點: 本校學務處:電話:(06)5979566分機7342 承辦人: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