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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辦理「視障獎助學金」

1.全國大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及夜間部、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申請書。(向該基金會索取或自行影印)

3.視障證明:依政府79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眼科專科醫師證明或視障手冊影本(多重殘障需註明視障標準)。

4.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學業及操行成績須七十分以上。

5.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為目前就學中)。

申請期限: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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