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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教育部轉知基隆市政府-辦理「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8月18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40241725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市府承辦人鄒老師詢問,電話:(02)2430-1505分機111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設籍基隆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專科學校、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成績標準:
         1.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65分以上。
         2.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成績80分以上(甲等)。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二、獎勵金額及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1-3年級學生以140名為限,每學年每名3,000元。
(二)大專院校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專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35名,每名5,000元。
(三)前一、二項分配之名額視當年度符合申請人數可適當調整。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三)前一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未享公費待遇證明書。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二、申請程序:
(一)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二)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寄出。
(三)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四)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三、諮詢電話: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基隆市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分機111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該獎學金由學校統一遞送申請,欲申請學生請依照學校截止日期繳交資料,逾期不候。

校內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星期五),資料繳交至三德樓四樓特教中心。
如有疑問,請寄信至 penny5225123@mail.ctbctech.edu.tw 詢問,並於信件中標明「獎助學金名稱」,以利加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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