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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教育部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4年8月15日賑基字第0001140226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2-8912-7636)。

 

說明:

一、依本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本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 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本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本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五、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 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 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或名稱及補 (獎)助、捐贈金額。但補助、捐贈者或受獎助、捐贈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不公開之。...」,受災戶未以書面表示反對公開,本會應依規定於網站公開其姓名及補助金額。

※該獎學金由學校統一遞送申請,欲申請學生請依照學校截止日期繳交資料,逾期不候。

校內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29日(星期一),資料繳交至三德樓四樓特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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