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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教育部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18日高市教高字第1143645970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114年9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0月21 日(星期二)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 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 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 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3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

五、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六、本奬學金將於114年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本案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七、隨函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八、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 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九、有關本案寄件相關疑問,請電子郵件至或逕洽本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

十、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高中職教育科李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該獎學金由學校統一遞送申請,欲申請學生請依照學校截止日期繳交資料,逾期不候。

校內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9日(星期四),資料繳交至三德樓四樓特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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