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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教育部轉知苗栗縣政府-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4年8月13日府教務字第1140175532C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37-727018)。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 法」(如附件)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 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 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均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本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地址:36063 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 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 符。

(二)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三)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五)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性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六)本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該獎學金由學校進行初審後,統一寄送申請。

校內截止日期:114年9月19日(星期五),逾期不候,請注意申請時間!

(資料繳交至三德樓四樓特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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