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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南投縣政府-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3.成績單(113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

    4.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5.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以上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七)申請資料將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八)本案連繫窗口:信義鄉信義國小王民珍校長;聯絡電話:(049)2791263#11。

(九)私立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協助轉知訊息。

(十)請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協助函轉知縣(市)內所有學校(含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四、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無論錄取與否,所送表件不再退還。

五、檢附獎學金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

※獎學金申請由學校初審,並統一寄送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4年9月15日(星期一),逾期不候,請注意申請時間!

(資料備齊後,繳交至三德樓四樓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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