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4年7月10日北市勞教字第1146086540號公告辦理。
二、檢附公告及申請書各1份,請惠予於貴校網站公告並提供學生下載使用。如有相關疑問,請至本局網站查詢(https://bola.gov.taipei/業務服務/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或洽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詢問。
申請資格 :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不含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進修 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 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須於 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補助 時仍未就業,並符合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失業起始日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
3.申請人及配偶 113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予補助)。
5.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 1.75 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 扣減之 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 補助資格。
補助金額 〔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1.公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5,000 元。
2.私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2,000 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3,600 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35,800 元。
※受理申請期間 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 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明 「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線上申請﹕請至台北服務通平臺﹕https://service.taipei/case-detail/AJ004 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失業日為 114 年 9 月 25 至 9 月 30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寄 送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 114 年 10 月 8 日前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 1 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1 份。
3.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 1 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請洽各就業服務站)影本 1 份。
4.子女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各 1 份。
5.申請人及配偶「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 1 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 請列印,並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 148 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 1 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若申請人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