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8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07286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詢問(電話:04-2371-2324分機724)。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114年9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止。
(以郵戳為憑,由學校統一送件申請。)
※校內截止日期:10/2(四),逾期不候,請注意申請時間!
(資料繳交至三德樓四樓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
(二)申請方式:
1.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2.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市立崇倫國中組長魏國鼎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注意事項:
1.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請注意辦理。
2.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獎學金經費,由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3.申請本獎學金者,經臺中市教育局核准後,函知獲獎助學生就讀學校開立獲獎助學生之印領清冊及學校收據,據以撥款並由學校轉發。
4.本奬學金受獎學生如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經查證屬實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5.其他請詳「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