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資格有效日期為114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前項學校不包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空中商專及進修專科學校、雙軌旗艦專班。
2.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已領回者,應繳回: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14)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申請文件※
◎申請應繳交證件: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一份)(證明文件上若無學生身分證字號,須另繳戶口名簿影本兩份)
(3)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4)學生印章一個。
※申請條件※
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校內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10月08日止。
※申請資料繳件地點:備妥證件繳至本校學務處(三德樓聯合辦公室1F)辦理。電話:(06)597-9566分機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