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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113年度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一、依據財團法人宋映潭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自113年9月15日至113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設籍於中華民國滿三個月,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112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四、申請手續: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勞工、農民、榮民、漁民的職業證明、殘障人士的殘障證明、原住民的身分證明。如為中低收入者,請附鄉鎮區公所證明。(里長之證明一律不予採計)。
五、相關申請細項,請下載申請辦法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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