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5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554號函辦理。
二、有意推薦且所轄志工團隊符合旨揭計畫參選條件者,請於5月31日前完成申請,以利後續審查造冊等相關事宜。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及「115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