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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教育部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115年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辦法」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5年1月27日(115)行教字第0008號函。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電話:02-2567-1688轉127、112)。

限制條件
培育對象:該基金會培育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三、凡本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辦法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200,000~ 400,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申請期間

115/02/02~115/03/30

 申請說明

一、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
(一)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二)國內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
(三)國外學校培育金額:每人每學年合計最高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資賦優異證明:
1.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系排名)。
2.碩士、博士生:碩士生需檢附大學(每學期含系排名)及碩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研究計劃或研究論文概要。
​博士生需檢附碩士及博士歷年成績單正本、碩士及博士論文概要。
(七)足以證明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申請學生送審資料經查若有不實,將取消其資格,且限制往後不得再提出申請;若已培育者,需如數繳回已培育之獎助學金。

三、申請時間:
每學期受理申請(上學期收件至9月底截止,下學期收件至3月10日截止,郵戳為憑)。

四、申請程序
1.請至 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填寫「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Excel(新申請電子檔),並寄至scholarchip@ht.org.tw。
未填寫電子表單,逕行寄送紙本資料者或已填寫電子表單,未寄送紙本申請資料,恕不受理申請。
電子表單僅保留填寫之該學期使用,新的學期申請需再重新填寫。
2.下載並完成培育申請書與相關附繳證明,以長尾夾依序固定(勿使用釘書針或膠封裝訂),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者科系”,於收件期限內以掛號寄送至該基金會(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44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獎助〉收),逾期或資料缺漏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請參閱該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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