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7日中市教學字第115000848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協助刊登於本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聯絡人詢問(電話:04-2371-2324轉724)。
一、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獎學金發放標準:
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5年制專科學校之4、5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三、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45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8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及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20為原則。
前二項名額及金額得視教育局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但各組發給經費賸餘時,得於組間勻支經費,且優先增加國中組發給名額為原則。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
1.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校內最後收件時間:115年3月18日(三)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