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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115年度申請等相關資訊

一、依據該會115年1月9日原民經字第1150000693號函辦理。

二、受理補助計畫期限:

(一)專業培訓:於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

(二)音樂製作及行銷: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提出次年補助申請,為因應本次修正規定過渡期間,爰115年補受理(變更)期間自1月9日至2月9日止。

三、旨揭補助項目之申請資格說明如下,請轉知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專業培訓: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並從事音樂產業相關業務之法人、團體、公(工)會或公司。

(二)音樂製作及行銷:

1、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應為創作者本人。

2、作品創意行銷: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實際從事音樂作品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四、本案申請相關文件業登載於該會行政資訊網〉為民服務〉經濟發展查詢,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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