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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公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知「大專校院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醫療處遇」研習資訊

一、教育部115年度高雄區大專校院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個案輔導暨諮詢計畫。

二、研習內容與注意事項請參照研習計畫書(如附件)。

三、研習日期:115年2月4日(星期三)。

四、研習地點:本校(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

五、研習對象:

(一)高雄鑑輔分組、屏東鑑輔分組及臺南鑑輔分組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惟新進輔導人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到任未滿1年者,請於報名時備註說明)可優先錄取。

(二)若尚有名額,將依序錄取其他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及特教學生相關行政人員。

六、請學員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後,再於活動前兩日上網(https://special.moe.gov.tw/)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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