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大四、大三學生(學號412、411)
住宿期間:
依當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學期結束止。
退宿申請:
管理規定:
1️⃣ 學期結束後須完成退宿,並將房間及個人物品全面清空。
2️⃣ 鑰匙及冷氣遙控器須於退宿當日繳回,未繳回將依規收費。
3️⃣ 遺失或損壞相關物品者,須依規定照價賠償。
適用對象:
大二、大一學生(學號413、414)、申請6個月的大四、大三學生(學號412、411)
住宿期間:
自 114-1 學期起,連續延續至寒假期間及 114-2 開學前。
管理規定:
1️⃣ 寒假期間得持續住宿,房間視同保留。
2️⃣ 住宿期間可能依需要進行設備維修及必要之進房檢查。
3️⃣ 房間須維持整潔,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或自行攜出;若寒假期間不住宿,建議收納於可上鎖櫃內。
三、離宿統一事項
離宿當日須完成房間清潔,並經住宿服務單位或樓長檢查合格後辦理。
📞 聯絡窗口
住宿服務組 杜學明 校安 ☎ 06-597-9566 #7310
住宿服務組 張杏榕 老師 ☎ 06-597-9566 #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