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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114 學年度學生宿舍 4.5 個月(不含寒假)及 6 個月(含寒假)住宿期間與退宿管理規定

一、4.5 個月住宿(未申請寒假)

適用對象:

大四、大三學生(學號412、411)

住宿期間:

依當學期開學日起至該學期結束止。

退宿申請:

請同學至宿舍社群與各樓長聯繫,並依樓長課程與空檔時間事先完成預約

管理規定:
1️⃣ 學期結束後須完成退宿,並將房間及個人物品全面清空。
2️⃣ 鑰匙及冷氣遙控器須於退宿當日繳回,未繳回將依規收費。
3️⃣ 遺失或損壞相關物品者,須依規定照價賠償。

⚠ **提醒**:學期結束即視為離宿,不得留置任何私人物品於房間或公共空間。


二、6 個月住宿(含寒假)

適用對象:
大二、大一學生(學號413、414)、申請6個月的大四、大三學生(學號412、411)

住宿期間:
自 114-1 學期起,連續延續至寒假期間及 114-2 開學前

管理規定:
1️⃣ 寒假期間得持續住宿,房間視同保留。
2️⃣ 住宿期間可能依需要進行設備維修及必要之進房檢查。
3️⃣ 房間須維持整潔,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或自行攜出;若寒假期間不住宿,建議收納於可上鎖櫃內。

⚠ **提醒**:若 下學期不續住宿舍,請於2月20日前至住宿服務單位辦理填寫【放棄住宿單】,逾期未辦理者將視同同意續住並開立繳費單


三、離宿統一事項

離宿當日須完成房間清潔,並經住宿服務單位或樓長檢查合格後辦理。

  • 鑰匙及冷氣遙控器須於自行保管,遺失依規定辦理賠償。
  • 遺失或損壞物品者,須依規定辦理賠償。
  • 寒假期間仍留宿舍之同學,亦請於社群留言告知,以利管理。

📞 聯絡窗口
住宿服務組 杜學明 校安 ☎ 06-597-9566 #7310
住宿服務組 張杏榕 老師 ☎ 06-597-9566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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