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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行政院)就學減免學雜費申請注意事項

中信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行政院)就學減免學雜費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114年12月15日起至115年01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一、申辦減免學雜費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請參閱附件申請表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再繳納學雜費』。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申請減免,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學雜費不予減免

 前二、三項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本人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本人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本人之家庭年所得總額。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包括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延長修業年限。但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四、依據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辦法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之學生,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各部會及單位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時,包含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在內,請擇一擇優辦理,不得重複申請(切記)重複者將追繳(需繳回)已扣減之學雜費

、學生轉學、重修、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轉學、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辦理過之減免費用,不得重複(再次)申請減免

六、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

七、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5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新年度之證明文件,可先持114年度文件辦理最新證明文件最晚於「115年1月20日前補繳」下學期註冊前無法完成繳新件者,應補繳就學費用。

八、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能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日期為114年12月以後申請的),皆於提出申請減免時一同繳交。【若不同戶籍,須附個別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新式戶口名簿:(1)影本可 (2)如換發日期已超過 3 個月,請至「內政部戶政司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列印「查詢 結果」注意勾選頁首(列印日期)、頁尾(官網)繳交審驗, 網址: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 (請檢附列印請領紀錄查驗結果。驗證結果若為「所載資料未異動」才可使用。)

九、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辦理,逾期視同放棄。

  同時申請就學減免就學貸款的學生請務必先辦理減免,下載減免後之學雜費繳費單再辦理就學貸款(已減免之金額不能申請貸款)

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表(請自行上學務處網頁下載以A4紙張列印,勿使用二次紙)相關文件請於規定申請期限內繳交紙本於學務處 (三德樓聯合服務中心1樓)。承辦人:王小姐 06-5979566分機7342。

114學年教育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

  • 自112 學年度第2 學期起,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一年最高減免3.5 萬(一學期1.75 萬元),不須申請,直接從學雜費扣減。

二、依規定「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退輔會、失業勞工子女等)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優)補助,且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與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可擇一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搭配申請。

三、若有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退輔會、失業勞工子女等),可至學務處網頁→就學減免→下載自願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切結書」紙本,填寫完繳到學務處(三德樓聯合服務中心1樓)。

                 承辦人:王小姐 06-5979566分機7342。

      申請各類優待學雜費減免同學,務必加入群組如日後文件有問題需補件方便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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