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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公告】115年度本部獎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

一、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臺教學(二)1142805060號函辦理。

二、115年度欲申請獎助經費之學校,應運用有效方法或具體措施,依上開要點規定擇定相關主題,具體規劃特色主題計畫相關內容,並均以1校1計畫1主題為申辦原則;請針對願景二「營造友善校園並促進學生自我實現」或願景三「培養良好品德的社會公民」之學務與輔導創新工作及「強化導師功能輔導學生」、「學生社團辦理情感教育」,以配合本部施政主軸,擇定相關主題,具體規劃特色主題計畫相關內容,且需編列學校配合款占獎助總經費至少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有關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基本資料中遞補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力、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員之年資與研習、社團活動等表格,請填報114年度之實施概況。

(二)請依據本部「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相關規定填報「學雜費收入提撥3%或學校總收入2%辦理學生就學獎補助執行成效一覽表」,有關承辦學生事務與輔導活動之業務單位及人力、導師制、學生懲處及申訴等表格,需填報113學年度之實施概況。

(三)114年度曾申請辦理特色主題計畫並經本部核定經費獎助經費之學校,除填報114年度執行成效報告表外,並請填報115年度報部特色主題計畫三年中長程發展計畫,俾利審查委員審酌。

(四)所送申請資料內容不符本部規定或未備齊者,本部將不予送審。

四、上開要點暨相關表件電子檔請逕至「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獎補助經費資訊網」(https://sasc.moe.gov.tw

五、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本部政風處網站(https://pse.is/EYW3R)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風處。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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