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獎勵就學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 申請期限:114年03月03日至114年03月21日截止,逾規定時限,不提出申請者,視同自願放棄權利論。
- 申請應繳交證件:申請表、114年02月01日後之全戶戶籍謄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個人成績單、切結書、本人印章。
- 在校生成績計算為112下學期及113上學期成績,請提出歷年成績單以茲查驗。
- 申請獎勵就學助學金者不得同時申請同性質各類就學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 請符合資格同學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詩庭(#7031),逾期未提出申請視同放棄。